作者簡介:劉景忠,現(xiàn)任江蘇省徐州財經(jīng)高等職業(yè)技術(shù)學校非領導職務五級職員,兼任江蘇聯(lián)合職業(yè)技術(shù)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顧問,全國財經(jīng)職業(yè)教育語文研究會會長。
讀趙晗的《和精英價值說再見》一書,讀到一個事例:在香港大學的校園里,有“翻印是罪行”的標貼,這個標貼讓趙晗“漸漸意識到瘋狂地盜印對作者很不尊重,是多么可怕”。
明明知道翻印是侵權(quán),是對作者勞動的不尊重,在國內(nèi),為什么從大學教授、政府官員,到大學生、普通市民幾乎人人都在“犯罪”呢?
我想,撇開翻印不談,單就犯罪來說似乎有兩個原因。其一,犯罪率的高低與犯罪成本的高低密切相關(guān)。犯罪成本越低,犯罪率越高。當犯罪成本為零的時候,似乎“罪”也不成其為“罪”了。其二,犯罪動機的強弱,與犯罪者獲得好處的多少密切相關(guān)。好處多,獲利大,動機強,反之亦然。
不僅犯罪行為如此,生活中的一些事例也蘊含著這個道理。
比如外出旅行,在大巴車上占座位就是一個很有意思的現(xiàn)象。旅游大巴車沒有對號入座這一說,于是,游客都有搶占前排(最好是靠窗)座位的心理。按說既然不是對號入座,那么座位也就應該是公有的,不是誰坐了就一定是誰的。但奇怪的是,一旦在出發(fā)時搶到了座位,途中無論經(jīng)歷多少次上車下車,似乎就不再變動了。于理,講不通;但實際上似乎約定俗成。我曾親眼見過兩位教師為搶座位而爭吵不休,其中一個說:“這個座位本來是我坐的,請你讓給我。”對方說:“車上的座位不是固定的,哪里有空座都可以坐,憑啥說這個座位是你的?”一個堅決要坐回原來的位子,一個堅決不讓,兩個斯文人居然大吵了一架。原因很簡單:座位的前后,決定了長途旅行舒服的程度。
同樣沒有對號入座,在景區(qū)內(nèi)的中巴車、電瓶環(huán)保車上,因為路途很近,時間很短,幾乎就不會發(fā)生這類爭吵。原因同樣很簡單:幾分鐘的路程不值得爭搶。
類似的例子還有盜版軟件。據(jù)說在歐美的一些國家,即使在一個家庭里,如果需要兩個軟件,他們也不會只買一個,惠及全家。如果這個例子有些極端,令人難以置信,那么,我們身邊另一個方面的例子也夠極端的了:一個幾千人的學校,自然會用到有關(guān)軟件,不少學校的態(tài)度是,能用盜版的就不買正版的。實在用不下去了再買正版的。這種情況見怪不怪,沒有人會想到,用這樣的態(tài)度對待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,會給學生帶來什么樣的影響?正如趙晗在書中所說:“清華學生跟港大學子一樣,經(jīng)常使用西方教材,然而不同的是,清華的教材多是翻印的,老師甚至鼓勵學生去復印。但在港大讀書,每一個學期的書本費動輒就幾千元,一本專業(yè)課的書,少說也要三四百港元。內(nèi)地大學附近都有非常成熟的翻印市場。一本書拿過去,不問所以然,全都可以翻印,30多塊就搞定了。”
不尊重知識、不遵守規(guī)則、不敬畏法律的國家,要想實現(xiàn)文化繁榮、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,何其難也!
由“翻印是罪行”,我很自然地聯(lián)想到了著作權(quán)的保護。
幾年前的一天,我的一位學生告訴我,劉校,您的文章被人盜用了,您要告他??!我上網(wǎng)一查,果然發(fā)現(xiàn),我的一篇文章被東北某職校的校長一字不動地發(fā)在了他所在學校的網(wǎng)站上(只是把作者的名字換成了他),學校還組織班主任和學生學習。想到這位校長也許是一時疏忽,忘記了注明出處,況且他也沒有拿到外面去發(fā)表,因而,我既沒有聯(lián)系他,指出他的不妥行為,更沒有動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(quán)益。
每個月我都會收到一些報刊雜志的稿費單,備注欄都寫得清清楚楚的。但去年的11月份收到的一張67元的稿費單,我至今不知道是哪個刊物刊登了我的哪篇文章?記得備注欄沒有期刊的名字,但有“新疆”字樣。我想“感謝”對方,竟然都找不到“感謝”的對象。而同樣是新疆的《新疆鐵道職業(yè)技術(shù)學院學報》約我寫的論文,學報尚未印刷,600元的稿費就寄過來了。2015年11月22日的《教師報》在頭版刊登了我的一篇文章,是朋友讀到后打電話告知我的。這家報紙并沒有征求我的意見,至今我既沒有收到報紙,也未見有稿費寄來。
我不是名人,尚且不斷遇到此類事情,那些著名作家、著名歌星在書店、音像店里遇到自己的盜版書籍、盜版碟片,其郁悶、其感慨、其憤怒也就可想而知了。
名人自有名人的煩惱。不是名人也罷,起碼少了很多此類煩心、鬧心、窩心的事。
阿Q精神,挺管用的,呵呵。
2016年1月8日夜,2016年1月10日夜修改